(1)申请表
(2)高考成绩,必需
(3)推荐信、Essay
(4)高中成绩单
(5)高中毕业证/高中在读证明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奖励优秀学生就读本校大学部奖学金实施要点
一、 为鼓励优秀学生就读本校大学部,特订定本要点。
二、 本奖学金颁给经由各入学管道录取进入本校大学部各系就读之学生,其参加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之学科能力测验总级分及入学当学年度修业状况达本要点第三、四款规定之标准者。学科能力测验总级分之计算,系依据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当年度学科能力测验总级分人数统计办理。
三、 其该入学年度学科能力测验总级分位於累计 1%以内(含)者,每名发给入学奖学金三十万元,奖学金於入学当学年度分上、下学期颁给。
四、 入学当学年度各学期所修学分数须符合本校学则第十八条规定且GPA 须达 3.0(含)以上;未达以上标准者取消当学期入学奖学金。
五、 具得奖资格学生应於入学当学年度各学期结束後检具相关资料向各系提出申请,经各系初审通过,送学务处审查核定各系得奖名单後,报行政会议备查。
六、 入学当学年度办理休学、退学及保留入学资格者,取消得奖资格,已领之奖学金应予缴回。
七、 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