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只要满足普通研究院要求(General Institute Requirements,简称GIRs) )以及建筑学系的要求就可以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所有的建筑学专业,都需要修习核心学科,并且在大二学年末完成以下六个学科的学习:1.建筑学与环境设计概论;2.建筑设计基础;3.视觉艺术与设计基础;4.建筑系统;5.设计计算概论;6.建筑学历史与理论概论或艺术史概论。大三学期伊始,学生就开始在建筑设计、建筑技术,计算机,艺术、文化与技术,建筑与艺术历史、理论与评论这四个领域选择其中之一进行专业学习。
建筑学专业毕业生通常会从事建筑实践及与之相关领域的工作,有着建筑学背景毕业生可以选择从事建筑管理、建筑设计、建筑开发与研究等领域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