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国外留学,考生们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一些基本的申请条件,大家也要熟知,提前做好准备,才能够帮助我们更成功的申请到理想的留学国家和院校。具体的这些申请条件有哪些?为了节约大家的时间,做好充分的留学准备,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留学内容,供大家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更好的帮助!
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申请条件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申请落户的留学人员。
1.办理条件: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申请落户的留学人员。
2.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5)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原户口在外省或外市的,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和详细内容的户口注销证明。
原户口为本市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分局窗口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和户籍档案底册。
(6)本市人社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广东省工作证明》或在本市参加的社会保险证明(原籍为外省、外市,且今在本市就业的提供)
(7)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
(8)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镇区人才公共户或工作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⑥有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子女随迁的,提供小孩及其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小孩父母亲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成年未婚就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学籍证明和未婚声明。有父母亲随迁的,提供父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离婚协议或《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抚养权方迁移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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